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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4-01-22 21:0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其组织。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遵循逐级公示的原则。

第三条 资金来源。学校每年提取事业收入的5%作为学生奖励、资助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其中经费的80%用于各项奖学金支出,20%用于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生福利、突发事件处理等支出。每年的具体奖学金总额及分项数额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资助经费预算额度及有关情况研究决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予以下达。

第四条 设奖种类及标准。

1.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年奖励60人以内。

2.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

(1)学校综合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占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总额的20%左右;

(2)学校综合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占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总额的30%左右;

(3)学校综合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占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总额的50%左右。

各等级评奖金额可根据预算下达金额和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先进班集体奖。校级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20%以内评定,每个先进班集体奖励1000元,被评为省级或国家级先进班集体的分别追加奖励1000元或2000元。

4.文明宿舍奖。校级文明宿舍按宿舍总数的30%以内评定,每个宿舍奖励100元。

5.其他奖。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或者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要奖励的其他奖项。

第五条 评奖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新生可评定优秀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2)高考成绩特别优秀。

2.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校生(除毕业学年)可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二级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无不良诚信记录或行为。

(4)按照学校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学期、学年注册正常。特殊情况缓缴学费者或者缓期注册者须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

(5)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3.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先进班集体、先进宿舍奖学金。

(1)思想政治工作好。全班或全宿舍同学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健康向上,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政治进取心强;

(2)班级委员会成员团结协作好,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组织能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寝室长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组织能力;

(3)班级或宿舍学风好,整体学习成绩水平较高,不及格率较低;

(4)班级或宿舍有良好风气,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精神文明程度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4.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年的奖学金学校不再对各二级学院做统一要求,学校按每生60元的标准给各二级学院预算奖励资金,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具体学业内容设立奖项,主要用于奖励学生在学习、实习、毕业论文撰写、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将评定结果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在预算额度内划拨奖励资金。

5.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其他奖学金:

(1)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

(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或表现优秀者;

(3)根据国家有关精神或学校工作实际,为了促进某项工作或激励先进,经研究需要奖励或者鼓励的项目。

其他奖学金的设立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意义重大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6.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

(1)不参加班级以上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私自外出,无故缺课、迟到、旷早操达到一定次数者;

(2)不遵守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和行为不文明者;

(3)上一学年考试课或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4)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整个宿舍成员本年度申请评定资格;

(5)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7.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申请学校先进班集体、先进宿舍奖学金:

(1)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等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不积极参加班级、二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者。

第六条 评奖时间。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在高招录取后进行,新生入校报到时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新生资格审核通过,进行注册并取得学籍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学校综合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宿舍奖学金在每年9月评选;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年的奖学金在每年6月评定。颁奖前若有违反相应奖项条件的情况发生,取消该奖项。

第七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协调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负责根据本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奖励方案、分配指标、备案、起草表彰决定等有关工作;负责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八条 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奖学金、先进宿舍奖学金、在校生最后一学年的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在学校下达的额度内组织评选。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评定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学院和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奖学金评定积分办法。积分办法要充分体现各专业特点,反映学生德育、智育、身心等素质,有利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积分办法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政策连续性,保证在各二级学院的评定工作中能够统一贯彻执行,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积分办法中要规范活动加分,学生参加学院、学校及以上级别的比赛、社会实践、课外学术研究等活动,获得奖励者可加分,加分标准依据各二级学院制定的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办法进行,没有获奖者不加分。参加活动获奖结果由主办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公示,相关学院、班级以文件、证书或者相关公示记录作为加分依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另外开据参加活动奖励证明等材料。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从学校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中评定产生,具体评定办法按照《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 各种奖项的评选,坚持个人(或集体)申请、基层民主评议、组织推荐、组织评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班级和各二级学院初评名单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分别公示不少于三天、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学校公示不少于五天、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起草表彰决定、主管领导签发的程序。获奖单位和个人除发放奖金外还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各种奖学金的发放办法为: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表彰决定及获奖学生名单报主管领导签批后送学校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把奖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和有关学院,并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和计划财务处网页上发布相关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先进集体的奖金用于集体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先进班集体奖金由辅导员审批使用,先进宿舍的奖金由宿舍成员集体使用。个人奖学金要合理使用,不得挥霍浪费。

第十四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有关部门设立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意见箱和电子邮箱,建立完善学生投诉、申诉制度,专门受理学生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并定期在学生中组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的满意度情况。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情况作为下一学年分配奖学金额度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 在各种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工作,一旦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学校制定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各合作办学单位和联合办学项目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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