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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6-08 10:17 夏静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校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2023届毕业生贷款确认、提前还款及2022届毕业高校地贷款学生暑期家访与联系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高校地贷款申请工作

(一)贷款范围

我校2019、2020、2021、2022级各年级学生,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发展型资助中的作用。在同一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二)贷款额度

各学院、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贷款人数和个人贷款金额,原则上与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相当。本专科学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数额为百元的整数倍。

(三)政策宣传

各学院、书院以班级为单位对在校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金融知识、征信知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等进行教育,增强学生诚信履约、勇担责任的意识。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贷款学生的平时诚信度、思想品德、家庭情况、申请资料一致性(学生证、身份证姓名一致,身份证号与高考报名所用号码一致)、准确性等。

(五)学生在线申请

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各学院、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登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录入并在当年贷款项目下提出申请。

二、2023级新生贷款申请工作

学校将随《录取通知书》为2023级学生邮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家长承诺书》等相关资料,由学生本人准备。新生报到后,2023级辅导员及学贷专员将相关材料收集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料报各学院、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审核,审核后由学生本人登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最后各学院、书院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高校地或生源地)的相关材料按有关要求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3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日程另行通知。

三、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

各学院、书院指导2023届毕业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登录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核对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重点核对贷款基础信息(包括人数、姓名、证件号码、毕业时间、贷款金额、借款期限等),留取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QQ、电子邮件等,同时需要审核学生家庭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工作单位电话、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的真实性,对于非关键信息变更,学生可自行在系统内修改提交,各学院、书院经办人审核。对关键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贴息截止日期)错误的同学,各学院、书院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更正登记表》(相关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1)于6月14日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统一更正。《毕业确认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核对后签名和捺指印,并在空白处手写本人有效的QQ号和微信号后,一份自己留存,另外两份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要求,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必须进行网上毕业确认,否则不予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四、做好贷款毕业生教育工作,上好两节课

学校将对各学院、书院学贷专员、毕业班辅导员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和操作培训。各学院、书院务必安排时间集中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2023届毕业生进行还款政策、诚信知识和金融常识宣传教育,告知借款学生贷后管理要求、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提醒学生牢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养成定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习惯,特别是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后要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有关信息。各学院、书院还应告知学生在每年11月1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的数额并加大力度宣传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时间安排于6月7日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校编印了《河南中医药大学应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服务手册》,各单位务必在学生离校前发放到每一位国家助学贷款未还的学生手中。

五、毕业生提前还款工作

各学院、书院组织有还款能力和意愿的2023届贷款毕业生进行提前还款。具体由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于6月15日(含)前提出还款申请,并于6月20日前将贷款足额存入个人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具体操作见《河南中医药大学应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服务手册》)。支付宝公司于6月20日晚定时扣划。或者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刷POS机还款(信用卡不能还款)。学校将各学院、书院的工作情况记入年终资助工作考核成绩,并对提前结清贷款的毕业生发放纪念品。

六、毕业生贷款展期(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贷款展期是指在校期间(通常是指毕业班)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办理贷款延期手续。展期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仅适用于2014年(含)前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

还款计划变更是指因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或其它原因,需要对借款合同约定的贴息截止日期进行变更的行为。对于2015年(含)之后签订的借款合同,变更申请成功后,不变更还款期限,只变更贴息截止日期。

助学贷款展期(还款计划变更)的办理流程是:借款毕业生登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于当年9月底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展期申请表(还款计划变更单),(寄)送到原贷款高校。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如未提出申请或未办理好展期手续,学生仍须自付利息。错过时间的贷款学生可在下年相同时间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当年7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由本人自付国家不再予以补贴。

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的贷款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贷款展期。办理展期的毕业生须在离校前到各学院、书院负责国家助学贷款老师处领取《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考入学校公章,然后同研究生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各一式两份,于9月20日前提交或以邮政专递形式寄送给辅导员。辅导员接收到学生展期资料后,由各学院、书院汇总,并填写《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附件3),将学生申请材料于9月30日前一同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免影响学生办理展期。学校收到贷款展期材料后,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资助中心,上级部门批复结果学校会在校园网通知公告内公布。

办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30日。

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请与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七、暑期家访与联系

学校暑期统一组织对2022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及优秀校友进行家访。各院部、书院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组织辅导员带领学生对本单位其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毕业生)进行家访;对休学、退学、逾期等存在潜在贷款风险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

有毕业生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同贷款毕业生进行联系,告知学生还款方式的变化,确认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发现贷款学生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同时在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做好登记)。

9月10日前,各院部、书院将暑期家访总结和已毕业学生联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

八、第二联系人信息采集

各学院、书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做好2024届毕业贷款学生第二联系人(为除父母以外的其他联系人)信息采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6月1日前一并上交。

九、工作日程安排

6月1日召开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及专员工作会议,布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宜。

6月1日下午,培训贷款专员、毕业班辅导员及学贷专员助理。

6月2日下午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家长承诺书》。

6月2日至6月5日,组织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6月6日下午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贷款申请审批表》

6月8日至9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6月8日至9日,各学院、书院学贷专员对贷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进行培训。

6月8日至9月5日,贷款学生自行登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

6月15日前,各学院、书院组织2023届贷款毕业生办理毕业确认和信息采集手续,安排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及相关政策宣教。

7至8月份,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对已毕业学生进行家访联系。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相关人员培训、在校学生贷款申请、毕业生提前还款等工作,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学院、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学生培训、诚信教育、申请申报、资格审核、贷款归还、学生联系、风险监管等工作。

(二)应届毕业生在校提前还款办理截止6月15日(含)。若在此时间段内未提交申请,再次提交的时间将在今后的每月1日至15日(含)(除11月),其他时间银行不予受理,同时学生要自付利息。

(三)各学院、书院要按时领取、报送相关材料。领取报送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报送材料时,确保提供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否则造成不便由各学院、书院、学生本人共同承担,并追究相关资格审核人员的责任。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注明首次贷款、再次贷款等。《家长承诺书》中,只需粘贴户口本首页和家长单页即可。

(六)2023年9月,我校有320笔借款合同到期。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及时与相关学生联系,提醒学生诚信履约、按期还款,避免因违约对借款学生今后的个人信誉和经济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联系学生后各学院、书院需及时在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登记联系记录。

(七)目前,名目繁多的“校园贷”通过各种途径在学生中间传播,告知同学们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执行国家贷款基准利率,是帮助大学生完成学业的最佳途径。请提醒同学们对于其他形式的校园贷款慎重申请、学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八)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全面启动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3〕15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将继续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贷款本金可由学生自主申请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具体工作内容及操作指南见附件4。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371-69318892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更正登记表

2.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3.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

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全面启动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附件【附件3 各院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 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更正登记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全面启动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教办资助〔2023〕155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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