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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14-01-22 21:0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53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目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认定,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标准

1.特殊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包括: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资助,没有直接经济来源,被列入当地政府低保户的;

(3)家庭突发性变故造成家人及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的,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的;

(4)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学生;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本人有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在校学生。

2.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包括:

(1)父母双方下岗失业(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

(2)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并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严重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减少的;

(3)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学生在校生活存在一定困难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经济一般困难的参考条件:

(1)父母其中一方下岗且未能再就业,缺少经济来源的城镇职工子女;

(2)因家中突然变故导致收入减少的;

(3)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认定的,予以取消。

(1)购买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用品的;

(3)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或经常大吃大喝、浪费粮食的;

(6)因为家庭建房、购房、结婚、做生意等原因欠债务的;

(7)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的;

(8)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9)违反校纪校规,上一学期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10)上一学年内累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考试课程不及格,且无正当理由的;

(11)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四、认定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

五、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河南中医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河南中医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河南中医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只提交《河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河南中医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河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河南中医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河南中医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整体经济状况、学生在校日常消费行为、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德育总分排名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报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定。

4.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殊困难档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逐一研究。

5.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河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河南中医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后续管理

1.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2.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相关信息。

3.学校在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相关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时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以达到各种资助手段协调进行,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各二级学院、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视情况降低一个困难等级,直至取消受资助资格。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不努力,学习态度不端正造成一学期1门课程补考,视情况降低一个困难等级;造成一学期2门以上课程补考者,取消资助资格,不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

6.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

1.接受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2.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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