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函〔2021〕179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1.贷款范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2.发放范围:2017、2018、2019、2020、2021级在校学生。
3.贷款额度:各院部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贷款人数和个人贷款金额。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且为百元的整数倍。
4.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1年11月16日。
借款发放日:2021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1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9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5年制、8年制学生为2041年9月20日。请各院部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5.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1.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6日—10月31日)
此阶段主要工作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申请、审批、数据录入、审核校对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全校贷款代码库维护、数据审核等工作,各院部按要求做好贷款的政策宣传、学生申请审批、贷款额度报送、有关资料的收集、指导借款学生进行贷款数据的录入等工作。
此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日程安排分为新生和老生两个方案。尤其新生贷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院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和全体学贷专员、辅导员要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准备,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抓紧工作。
9月30日上午12点前,各院部通过系统报送2021-2022学年度贷款总需求预测额度。
(1)2017、2018、2019、2020级学生贷款工作安排
9月6日至30日,接受学生的贷款申请,完善《贷款审批表》、《家长承诺书》等贷款相关资料,对学生宣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学生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各院部经办人依据《贷款审批表》,逐一核对、完善借款学生贷款信息,确认无误后,将借款学生数据导入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业务系统(简称开行业务系统)。
10月1日至10月9日,各院部学贷专员负责在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学生贷款数据修改。
(2)2021级新生贷款工作安排
9月10日至30日,各院部配合学校做好贷款政策宣传,接受学生申请。
10月2日至4日,各院部进行申请贷款学生资格审核,确定申请贷款学生。
10月4日至5日,领取、组织学生填写《贷款审批表》,收集《家长承诺书》。
10月6日下午5: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新生贷款材料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10月7日下午5:00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部上报材料审查完毕。
10月9日前,各院部完成对申请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简称学生在线系统)”使用培训,指导学生在网上申请贷款,并将学生申请数据依据《贷款审批表》审核后导入开行业务系统。
(3)数据整理
10月10日上午12:00前,各院部将全部贷款数据通过系统审核,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11日下午5:00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部贷款数据进行网上审核。
10月12日至16日,各院部自行打印合同摘要,参照合同摘要,对贷款学生数据进行校对,学校统一修改。
10月25日下午5:00,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封存、审核,上传数据。全省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录入工作结束。
10月27日-29日,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审核贷款数据,并将汇总情况函告国家开发银行。开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业务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
11月1日至2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到省资助中心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档案盒。
2.签订合同及审批阶段(11月3日—11月9日)
11月3日,各院部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
11月4日上午12:00前,各院部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登陆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标识未签合同的学生。
11月6日上午12:00前,各院部将《贷款审批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借款合同》、《家长承诺书》等按照归档号顺序整理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贷款审批表一式两份、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一式两份、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家长承诺书一式一份分开整理)。
11月6日下午5:00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资助中心。
11月6日至8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生逐份审核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具体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学院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8日至12日,各院部贷款专员协助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贷款档案整理。档案整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开行河南省分行新印发的管理办法进行。
11月9日前(含),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我校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中心。
11月10日至12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贷款数据打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报送至省资助中心。
11月15日,省资助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分行,同时通过开行网银系统提交贷款发放及资金支付申请。
3.贷款发放及结息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11月20日,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年度结息后,对此开行河南分行出具贴息、风补归集函,随后,省中心将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收缴通知发送给各高校。
借款合同上交日期依据开行要求执行。
三、风险补偿金、贴息及违约管理金的划付
省资助中心要求各高校务必于2021年12月10日前(含当日)将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违约管理金和贴息资金划转至省中心指定账户。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号:410101010100005005
开户行:中原银行郑州农业南路支行
其他有关事宜
1.续贷说明。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院部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院部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2.借款合同的领用管理。各院部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附件1)。2020年合同已作废,请妥善保管,待通知统一销毁处理。停止使用或作废的合同,各院部应按照合同印刷流水编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附件2)。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各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上报省中心,省中心汇总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待收到销毁处理通知后,高校方可进行销毁,销毁时应两人监销并在“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上签字存档。各院部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填写。
3.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的开具工作。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直接向高校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由高校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学生还款和展期情况,高校根据附件3、附件4格式模板,如实填写后,将纸质版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4.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高校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手机号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此外,学生基本信息“手机”一栏为短信通知的主要媒介,请学生及时更新和填报。
5.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各院部辅导员或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部或资助中心公章。高校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高校资助中心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执行。
6.生源地助学贷款录入回执请各院部于9月30日前统一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2021年9月20日,有255笔借款合同到期。
各院部要提前做好准备,及时与相关学生联系,提醒学生诚信履约、按期还款,避免因违约对借款学生今后的个人信誉和经济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8.根据学生需求,精准预测学生贷款额度,适当扩大国家助学贷款覆盖面。
9.做好与自付利息学生的日常联系。
各院部要提醒需要自付利息的学生,按签订合同中的约定于每年结息日(12月20日),从相应学生支付宝专用账户中扣收当年应付利息。学生应至少于11月15日前提前将应付利息足额预存到自己的支付宝专用账户中,以免银行扣收不到造成贷款违约的后果。(除应付利息外最好多存100元钱,以应付年费的资费和可能的利率调整)。
各院部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1.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
2.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销毁清册
3.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
4.关于XXX助学贷款展期情况的证明
5.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