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友情链接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资助育人>>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存量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2020-09-30 16:57 夏静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发布的《国家开发银行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要求,从即日起启动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即“利率转换工作”),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国家助学贷款。其中,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用户可以将本人名下处于转换范围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或者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一)浮动利率: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随参考的LPR变动而浮动。

举例:1.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执行的利率为“2019年12月的LPR5Y(4.8%)减0.3%”的利率,即4.5%;

2.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执行的利率为“2021年12月的LPR5Y减0.3%”的利率;

3.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执行的利率为“2022年12月的LPR5Y减0.3%”的利率;

4.以后年份以此类推。

(二)固定利率:固定利率贷款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利率水平保持不变。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贷款”。

举例:存量助学贷款转换后的固定利率从2020年12月21日起至剩余合同期限内,采用2019年12月的LPR5Y(4.8%)减0.3%”的利率,即4.5%。

三、利率转换操作流程

(1)学生自主选择窗口期。9月20日至11月10日内,学生可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自主选择转换浮动或固定利率;

(2)批量转换。如果用户未能在此期间提交转换申请,视为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将其名下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批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为学生提供异议期。如用户对此有异议,请于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网址同上)提出线上异议申请,申请将其名下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变更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

四、生效日期

国家开发银行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将于2020年12月21日生效(即转换后的利率将于2020年12月21日起执行)。此次定价基准转换不涉及重定价周期与重定价日的变更。

五、温馨提示

1.为保障疫情期间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暂不开通线下提交转换申请的通道,敬请谅解。

2.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请与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定价基准转换。

3.国家开发银行不会以定价基准转换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7:30。


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30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