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4〕82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4〕698号)文件精神和我校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14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推选、评定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各单位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推荐。国家奖学金由各单位推荐、学校统一公开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评定,于10月15日下午5时前将评定结果通过网络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前应将名单公示5天(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间)。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进行全校公示5天。
10月16日下午6时,全省数据录入上报工作结束。各单位将本单位评定报告、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表按照学校格式附电子版)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17日至22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数据。22日12时各高校数据修改截止。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国家奖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并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10月23日至24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部门批复,将我校评定报告、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月3日—11月17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各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12月上旬至2015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填报要求
(一)本专科学生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
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格式);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3-4(打印成A4幅面);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4格式);
5、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6-7(打印成A4幅面);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
7、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各单位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二)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学校统一印制,表格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统一标准(我校统一采用“班级”“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5%以内。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中:国家奖学金中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院系意见”、“学校意见”栏中必须加盖相对应的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8、在全省审核阶段,对于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种类、数量、格式及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各项材料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4〕698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整理,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复核、上报。
(四)数据录入上报要求
在河南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奖助学金数据时,要求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品德为“特优”、学习为“优秀”,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品德为“优秀”、学习为“优秀”,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均为良好以上。个人及家庭相关信息填写完整,申请理由要填写充分。
三、国家奖助学金等的评定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向学校上报数据前应将评审名单公示5天,征求师生意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再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然后将评审名单信息通过系统上报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审核。省教育厅批复后我校再向上级部门上报正式材料。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一经批复备案,各单位务必按照备案情况发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发放名单,必须于学期结束前按照申报程序同时填报调减表和调增表(依汇总备案表格式)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四、获得奖励、资助的学生,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争做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大学生楷模,一年后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学习、生活、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上报年级和二级学院。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同学要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等组织的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性活动,各二级学院应为受资助学生创造、提供参加上述活动的机会。对于受助学生不能很好使用资助金或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经各二级学院上报,学校批准,可以终止对该生的资助并取消下一年评定资格;学生一年内如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终止原获得的奖励和资助,已发放的责令交回。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建行学费卡)。任何单位、部门和二级学院、班级不得截留、挤占、均分或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由于省里奖助学金名额下达较晚,本次评定工作较以往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牵涉单位多,请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做好工作。
联系人:李志轩 联系电话:0371-69318892
电子邮箱:xszz@hactcm.edu.cn
附件:
1、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3-2014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4、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5、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7、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8、XXXX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9、河南中医学院2014年度国家奖助学金额度分配表(另发)
河南中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