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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4〕26号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2014-11-15 11:17   学生工作部

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河南中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意见》(院党字〔2013〕20号)文件精神,经过充分调研与论证,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此项工作是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规范、细化和统一,有利于发挥我校各项学生资助项目的综合效用,有利于提升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尤其是资助的管理水平,更能体现公开、公正与公平。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二级学院根据《河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学字【2014】号)的要求进行认定。

9月1日至5日,学校召开政策解读会,对学工办主任、资助专员、资助专员助理进行培训,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学习学校文件。

9月11日前,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各年级、班的认定小组在各二级学院备案。

9月9日至22日,各二级学院指导班级收集原始资料,组织学生填写《河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认真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积分在35以上者予以认定),认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9月22日至26日,各二级学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核各年级认定结果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同时将认定结果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批。《申请表》一并上交。

9月26日至30日,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意见,以专业、年级为单位、以学号顺序将《申请表》装订成册,存放于各二级学院备查(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请表)。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进行。2014年度药学院、外语学院根据《河南中医学院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他学院可参照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开展工作,也可依据以往本学院的测评办法进行。

9月1日至5日,学校召开政策解读会,对学工办主任、资助专员、资助专员助理进行培训,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学习学校文件。

9月9日前,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评定工作组,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各年级、班的评定小组在各二级学院备案。各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人数,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针推学院、基础医学院、人文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9月9日至22日,学生本人对2013-2014学年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学年鉴定表》。各二级学院指导各年级收集学生原始资料,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级评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9月22日至26日,各二级学院审核各年级测评结果。根据测评结果,辅导员为每一位学生的《学年鉴定表》填写意见,各二级学院审核盖章。

9月26日至30日,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到各二级学院检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我校综合奖学金、学费减免、国家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等工作的基础,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二级学院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杜绝差错,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操作流程,规范操作,强化公示制度。各项结果在年级向二级学院上报、二级学院向学校上报前,务必在公开场所进行公示,二级学院公示地点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报送数据,及时准确。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管理,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准确报送各类数据。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束后,学校再为各二级学院下达资助项目额度。

河南中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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