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5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目的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的重要依据。
二、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标准
1.特殊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
3.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2)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3)购买高档电器(特殊专业除外)、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饰品等用品者;
(4)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者;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6)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四、认定原则
1.个人申请的原则。
2.诚实守信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院部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由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不再提交《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各基层单位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分数排名及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报各院部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定。
4.各院部认定工作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殊困难档的学生,各院部要逐一研究,研究结果做好行程性记录备查。
5.各院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所在院部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院部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各院部公示无异议后,以各院部为单位将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附《河南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针对没有提出困难申请,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经辅导员向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说明情况,小组成员表决同意,可以认定为特殊困难档学生。
七、后续管理
1.学校和各院部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和互助精神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自愿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2.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相关信息。
3.学校在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相关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时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以达到各种资助手段协调运用,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
4.各院部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
1.各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员为本级认定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对本级认定结果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评定结果的异议问责。
2.接受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3.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以往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河南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河南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
评定指标
4.河南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
汇总表
附件1
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院(系): 专业: 班级: 学号: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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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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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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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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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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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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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口 |
□城镇 □农村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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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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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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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
□是□否 |
单 亲 |
□是□否 |
烈士子女 |
□是□否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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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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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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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签章 |
学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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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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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家庭经济困难类型 |
建档立卡家庭( ) 农村低保家庭( )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失去双亲且经济困难( ) 单亲家庭( ) 父母伤残或重病无经济来源( ) 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 优抚对象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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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体现了党和政府及学校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和支持。提醒提供证明材料各方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填写相关内容,对于被认定方因各种原因造成弄虚作假事实的,学校将依据国家政策追回相关资助并给予其纪律处分。
附件2
河南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申请表
本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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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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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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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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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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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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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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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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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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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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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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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直系亲属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年龄 |
职业 |
学历 |
健康状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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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 |
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支出及负债情况: |
近两年家庭或个人的突发情况: |
本人在校表现 |
上一年度在校期间已获资助情况,包括各类奖助学金、减免学费、贷款等: |
本人在校生活状况,月消费额及构成,生活、通讯等各项支出: |
个人单价1600元(此数据以每年郑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计)以上物品登记,名称及价值: |
本人诚信承诺 |
我承诺在校期间艰苦朴素、不奢华挥霍、认真学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学校纪律。如果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的资助,我愿意服从学校安排,参加志愿服务。我保证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我愿意退回因此所获资助并接受校规校纪处分。 申请认定困难档次为:□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班级民主评议 |
该生所在班级共 人,其中申请经济困难学生 人,该生困难量化指标评分 ,班级排名为 名。该生认定困难档次为:□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非困难学生。 班级评议组长(辅导员)签章: 年 月 日 |
院部意见 |
经班级民主评议、本院认真审核后, □同意班级民主评议结果。 □不同意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加盖院部公章)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
经院部推荐,经学校核实, □同意院部意见。 □不同意院部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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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体现了党和政府及学校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和支持。提醒提供证明材料各方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填写相关内容,对于被认定方因各种原因造成弄虚作假事实的,学校将依据国家政策追回相关资助并给予其纪律处分。
附件3
河南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
班级: 申请人:
项目 |
最高分值 |
评议得分 |
考评依据及量化分值 |
家庭经济状况(最高60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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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父母双亡、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无直接经济来源,需靠政府救济的,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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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火灾、地震和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家庭受到重大损失,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的,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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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个人伤残或家庭父母兄弟姐妹有一人重大疾病正在治疗(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无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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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固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子女,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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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本人表现较好15分,表现一般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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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经济困难且有两人上大学,平时表现较好20分,表现一般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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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人均收入2960元以下10分,2961-4176元6分,4177-5242元3分。 |
在校日常消费行为小组评议(35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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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着朴实,不购买高档时装等用品,不佩戴贵重首饰、不使用高档化妆品,表现好者10-12分,表现较好者6-9分,一般者3-5分,表现较差者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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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高级手机、电脑等消费品,表现好者8-10分,表现较好者5-7分,一般者2-4分,表现较差者0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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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聚餐、不到网吧或在宿舍通宵上网且平时表现较好者得6-8分;偶尔聚餐或上网且平时表现较好者3-5分,表现较差者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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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个人消费大数据,低于学校平均值50%得5分,低于40-49%得4分,低于30-39%得3分,低于20-29%得2分,低于20%不得分。(结合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情况) |
辅导员或班主任评议(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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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结合平时学生表现情况,表现优秀的得5分,表现良好的得4分,表现一般的得2分,表现较差0分,家庭经济状况良好0分。 |
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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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2)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3)购买高档电器(特殊专业除外)、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饰品等用品者;(4)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者;(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6)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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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体现了党和政府及学校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和支持。提醒提供证明材料各方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填写相关内容,对于被认定方因各种原因造成弄虚作假事实的,学校将依据国家政策追回相关资助并给予其纪律处分。
评议小组责任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河南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汇总表
班级: 组长: 副组长: 日期:
申请人 |
家庭经济状况(最高60分) |
在校日常消费行为小组评议(最高35分) |
辅导员或班主任评议(最高5分) |
一票否决 |
总分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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