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友情链接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资助育人>>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09-11 11:26  

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度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的推选、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对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院部,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二)加大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研究生“三助”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院部在评选、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各院部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个人提出申请,各院部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推荐。国家奖学金由各院部推荐、学校统一公开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评定,于10月17日17时前将评定结果通过网络(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前应将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间)。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进行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5日前,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院部国家奖助学金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10月17日24时,全省数据录入上报工作结束。

10月17日,各院部将本单位评定报告、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表按照学校格式附电子版)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18日—10月20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高校上报奖助学金数据,我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0日12时高校数据调整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10月21日—10月22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0月28日—10月29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11月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各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奖(助)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学生获奖(助)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1月30日前,各高校要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结果以适当形式向学生家长通报。

12月上旬至2022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填报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本专科生、研究生)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2。院部经办人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审核后,由学生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自行打印(A4幅面,正反面打印,依序排列,不装订)。本专科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3、4、5(打印成A4幅面)。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6。院部/书院经办人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审核后,由学生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自行打印(A4幅面,正反面打印,依序排列)。

4.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7、8(打印成A4幅面)。

5.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备案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9、10、11、12(打印成A4幅面)。

6.国家助学金(含本专科生、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

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13、附件14(打印成A4幅面)。

8.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一式1份。

9.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本专科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分开报送,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15,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填报要求

各院部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汇总表)均须加盖院部公章。

1.本专科填报要求

(1)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我校统一采用“班级”、“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6)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8)对于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在学校审核阶段,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助(奖)资格;在全省审核阶段,相应奖助名额作废。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种类、数量、格式及要求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由各院部负责整理,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复核、上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格式须遵循以下要求:

  1. 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 “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

    (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

    (4)“评审情况”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5)“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所公章;

    (6)“培养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其他部门印章代替;

    (7)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3.数据录入上报要求

    在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录入奖助学金数据时,要求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品德填写为“特优”、学习填写为“优秀”,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品德填写为“优秀”、学习填写为“优秀”,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均填写为良好以上。个人及家庭相关信息填写完整,申请理由要填写充分。

    四、使用与考核

    获得奖励、资助的学生,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争做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大学生楷模,一年后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学习、生活、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上报年级和院部。获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同学要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等组织的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性活动,各院部应为受资助学生创造、提供参加上述活动的机会。对于受助学生不能很好使用资助金或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或者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经各院部上报,学校批准,可以终止对该生的资助并取消下一年评定资格;学生一年内如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终止原获得的奖励和资助,已发放的责令交回。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任何单位、部门和院部、班级不得截留、挤占、均分或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其他

    1.根据上级要求,我校实行学生信息一把手负责制,请各院部认真核对学生学籍信息。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

    2.今年全省继续对各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情况进行横向评比和结果通报。各院部要按照要求指导学生规范填报。

    3.根据全省国家奖助学金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各院部要按照角色权限做好相关工作,并指导学生通过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申请相关资助。

    4.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10)。2021级本专科生受助学生第二学期的资格,依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第一学期综合情况进行调增调减。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0-2021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

    学生初审名单

    4.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汇总表

    5.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汇总表

    6.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封面

    8.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9.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封面

    10.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11.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

    汇总表

    12.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

    汇总表

    13.2021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

    汇总表

    14.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

    汇总表

    15.XXXX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2021年9月10日

附件【2021.9.11 河中医政〔2021〕157号.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