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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12-11 14:57   学生处

各学院: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进行。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职工及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8〕103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确保研招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就考试期间加强我校学生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生管理

12月22日至23日考试期间,各学院要重点加强强对教职工和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管理,严防教职工和学生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要组织开展集体教学、科研或文体活动,并严格考勤,确保人人在位。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展集体活动的,在研究生考试时间段内,由学院(系)、处室专人负责以点名登记等方式准确摸清人员动态。对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离校,确需请假的,必须经所在学院(系)负责人批准,“谁批准,谁负责”,并由专人点名登记。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拒绝点名登记者,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从源头切断教职工和学生违法违规的可能性。

二、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

引导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充分认清参与考研辅导活动的弊端和危害,共同坚决制止考研辅导现象的蔓延。严禁内部人员参与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提供设施场所给考研辅导活动,坚决清理、取缔在高校内部进行的考研辅导活动。要对学生进行专门教育活动,引导其认真学习,注重平时积累,提高自身素质能力,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倾向,谨防受骗上当。

三、强化学生法制教育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在校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创新宣传方式,结合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法》有关作弊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款,进行警示教育,做到法律宣传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位学生都充分认识到参与助考作弊的严重法律后果,切实做到知法守法。引导教职工和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帮助他人有偿或无偿解答问题,避免在未知状态下涉入舞弊活动。

四、严肃责任追究

各学院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要求,责任到人。对发生在校生参与助考作弊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参与考试舞弊的教师和学生,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生处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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