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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3-11-03 17:3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开行豫发〔2012〕167号)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编号:4100840012005601041),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每年对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绩效良好、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高校进行奖励。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推动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核算

每年年初,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本核算年度到期合同回收的本息及以往核算年度到期合同在本核算年度回收的本息(含罚息)进行分类核算奖励。计算原则如下:

(一)本核算年度到期合同本金对应风险补偿金的核算

风险补偿金结余或超支(I)=本核算年度到期贷款本金对应风险补偿金(A)-逾期本息(B)。

A=本核算年度到期贷款本金×14%。

B=本核算年度到期贷款截至上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

若I≥0,则奖励高校的额度G1=I。

若I<0时,则风险补偿金超支,超支部分由学校、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按50%、10%和40%的比例进行分担。

(二)以往核算年度到期合同在本核算年度回收本息的核算

以往核算年度到期合同的逾期本息由各院(部)等单位继续催收,回收资金将实施二次奖励,高校奖励额度为G2,具体核算规则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三)高校当年奖励总额

高校奖励总额=G1+G2。

二、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使用

(一)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使用原则

1.专项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2.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二)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具体用途

1.用于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日常管理支出。具体包括: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交流、贷款催收、通讯、交通差旅、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业务支出。

2.用于对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各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具体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绩效、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活动获奖、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学术研究等。

3.用于弥补学生因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面临特殊困难等原因而致无力归还贷款所形成的贷款风险和损失等。

4.用于以有助于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开展的其他支出。

三、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的分配与审批

(一)学校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核算分配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方案,校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二)按照上级下达至学校的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额度,50%用于全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业务支出,50%用于各院(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业务支出。

(三)对各院(部)下达的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额度依据其当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回收情况、国家助学贷款绩效管理情况、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度等按比例分配。若出现到期本息违约情况,学校将直接从各院(部)奖励资金中扣除。

(四)分配、奖励至各院(部)等相关单位的资金使用,由相关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四、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一)学校接受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对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承担因发生违规情形暂停或扣减风险补偿金奖励的责任。

(二)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级获得奖励的部门的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需全额退回奖励资金外,学校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河南中医药大学各院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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