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13】10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一)按照上级下达至学校的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额度,50%用于各二级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业务支出。
(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分配以绩效考核为主,兼顾公平。
(三)对各院部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额度依据其当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回收情况、国家助学贷款绩效管理情况、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度等按比例分配。
二、分配办法
(一)分配标准。分配到各院部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由五部分构成,具体为平均分配部分(用M1表示)、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回收按比例分配部分(用M2表示)、国家助学贷款存量按比例分配部分(用M3表示)、国家助学贷款绩效管理部分(用M4表示)、院部上一年度违约本金额度(用M5表示)等。其中分配到院部的总金额(Z)的10%,平均分配到各院部(用M1表示);总金额(Z)的50%依据各单位收回到期贷款本金(x)占学校总收回本金(B)的比例分配到各院部(用M2表示);总金额(Z)的20%依据各单位的贷款存量(y)占学校总存量(C)的比例分配到各院部(用M3表示);总金额(Z)的20%依据各单位的年终考评积分 (r)占学校年终考评总积分(K)的比例分配到各院部(用M4表示)。
院部获得的奖励资金(M)=M1+M3+M4+R。其中,
M1=Z*10%/n(n为院部的个数);
M2=Z*50%*x/B;
M3=Z*20%*y/C;
M4=Z*20%*r/K;
R=M2-M5,当M2-M5≤0时,R值为0。
(二)发放安排。在每年上级部门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奖励资金下达我校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分配标准制定方案。分配至各院部的奖励资金,其中M1、M2、M3在扣除M5后及时拨付至各院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专户,M4在年终学生资助工作考评结束依据积分及时拨付至各院部。
三、使用办法
(一)下达至院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奖励资金,80%用于院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日常管理支出。具体包括: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办公设备购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学术研究、典型培养及贷款催收所产生的通讯、交通、差旅等日常业务支出。20%用于院部对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各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当院部本金违约率超过5%,下达至各院部的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二)用于有助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的其他支出。
(三)分配、奖励至各院部等相关单位的资金使用,由相关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用于院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日常管理和相关单位、个人的奖励。
四、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级获得奖励的部门的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需全额交回奖励资金外,学校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