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证和校徽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学生的身份证明,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第二条 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由学生处审核学生数据、统一发放学生证一件和校徽一枚,由本人签领,不得代领。
第三条 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涂改,不得用作抵押。如有上述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发生上述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持证学生本人负责。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在其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或被涂改过的学生证无效。
第五条 在校学生不得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或者校徽,多余的学生证和校徽应当及时交回学生处。
第六条 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需乘火车回家或返校,学校发给“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贴于学生证封底“购票优惠卡粘贴处”。此卡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如揭下将破坏读卡信息码,此卡将因无法识别而作废。
(三)购买学生优惠火车票时,必须同时出示学生证和火车票乘车优惠卡,学生证与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内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四)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办理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充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有效期与学生证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 学生证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内“乘车区间”的填写和变更
(一)“乘车区间”是指学校所在地火车站到学生家庭住址最近火车站,应如实填写;学生父母不在同一地的,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二)学生入学后家庭住址变换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需变更乘车区间时,需凭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学生证的补办:遗失学生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应立即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经辅导员签字、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签章后,在工作日的每周二、周四上午由本人到学生处补办。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一般只补发一次。领取补办学生证后,要回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补盖“注册”章。
第九条 因转专业、复学、留降级等发生学籍变动时,重新办理学生证,原学生证交回学生处。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高职)学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中医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院政字〔2013〕91号)同时废止。
河南中医药大学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