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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副部长(副处长)职责
2018-05-08 18:05   学生处

一、在学学工部部长(处长)的领导下, 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处)的工作,向部长负责。

二、根据学校党委工作要点,负责草拟学工部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协助部长(处长)组织实施;负责草拟学生工作年度和阶段工作总结。

三、负责撰写分管工作的各类报告、领导讲话,审定分管工作的各类报表等。

四、负责组织调研、草拟、修订全校学生工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五、负责检查学生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工作。

七、负责学生各类评优、奖励和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评定奖励工作。

八、负责指导各院系调查处理学生各类事故,负责违纪学生的教育处分工作。

九、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助学帮困方面的工作。

十、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十一、协助部长(处长)筹备召开学工干部培训班和学生工作例会。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稳定和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分管工作经费的预算和使用计划。

十四、协助后勤集团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领导和部长(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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