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09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10号)文件精神和我校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推选、评定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个人提出申请,各单位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推荐。国家奖学金由各单位推荐、学校统一公开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评定,于10月19日下午5时前将评定结果通过网络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前应将名单公示5天(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间)。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进行全校公示5天。
10月19日下午6时,全省数据录入上报工作结束。
10月19日,各单位将本单位评定报告、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表按照学校格式附电子版)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0日至25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数据。25日12时各高校数据修改截止。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国家奖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并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10月26日—10月27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部门批复,将我校评定报告、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月1日—11月18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各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11月底左右,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大学生获助(奖)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2月上旬至2017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填报有关要求
(一)本专科生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院系经办人在河南省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审核后,由学生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自行打印(A4幅面,正反面打印,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格式)。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3、4(打印成A4幅面)。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5。院系经办人在河南省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审核后,由学生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自行打印(A4幅面,正反面打印,依序排列)。
5、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6、7(打印成A4幅面)。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
7、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8,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本专科生材料填报要求
1、各单位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我校统一采用“班级”“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9、对于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在学校审核阶段,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助(奖)资格;在全省审核阶段,相应奖助名额作废。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种类、数量、格式及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各项材料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10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整理,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复核、上报。
(四)数据录入上报要求
在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录入奖助学金数据时,要求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品德填写为“特优”、学习填写为“优秀”,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品德填写为“优秀”、学习填写为“优秀”,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均填写为良好以上。个人及家庭相关信息填写完整,申请理由要填写充分。
三、公示与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向学校上报数据前应将评审名单公示5天,征求师生意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再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然后将评审名单信息通过系统上报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审核。省教育厅批复后我校再向上级部门上报正式材料。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一经批复备案,各单位务必按照备案情况发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发放名单,必须于学期结束前按照申报程序同时填报调减表和调增表(依汇总备案表格式)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四、使用与考核
获得奖励、资助的学生,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争做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大学生楷模,一年后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学习、生活、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上报年级和二级学院。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同学要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等组织的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性活动,各二级学院应为受资助学生创造、提供参加上述活动的机会。对于受助学生不能很好使用资助金或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或者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经各二级学院上报,学校批准,可以终止对该生的资助并取消下一年评定资格;学生一年内如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终止原获得的奖励和资助,已发放的责令交回。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建行学费卡)。任何单位、部门和二级学院、班级不得截留、挤占、均分或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其他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此项要求,通过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要予以倾斜。
(二)今年全省继续对各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情况进行横向评比和结果通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指导学生规范填报。
(三)根据全省国家奖助学金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各角色要按照角色权限做好相关工作,并指导学生通过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申请相关资助。因学生个人信息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无法受到资助,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各单位要依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真审核学生提交材料的情况,并按照要求落实。
(五)2016级受助学生第二学期的资格,依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第一学期学业成绩进行调增调减。
附件:1、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5-2016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封面
4、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5、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封面
7、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8、XXXX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