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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先进班级的通知
2014-05-28 10:33   学生处

各院系: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校评选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先进班级,具体事宜如下:

一、先进班级标准

1.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凝聚力强的班级领导集体;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学习风气浓厚,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刻苦钻研的良好学风。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考试无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5.积极组织同学参加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和各种文体活动;

6.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评选方式和程序

(一)名额分配

先进班级15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各院系依据评选标准,组织开展先进班级的推荐评选工作,确定申报的先进班级,经审查无异议,应填写《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整理有关先进事迹材料上报学工部。

(三)组织评审

学工部对候选班级的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提交创建办审核。创建办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汇总后提请校党委审定,并发文予以表彰。

三、有关要求

1.各院系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班级开展初评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推荐。

2.先进班级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要突出重点,文字简练,一般不超过600字,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每份材料应包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材料务必于2014年6月5日前报至学工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学工部

2014年5月27日

附件【2-先进班级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1-先进班级名额分配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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