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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4〕14号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等工作的通知
2014-11-15 10:41   学生工作部

各二级学院、研工部:

根据我校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整体安排,为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2014届毕业生贷款确认、提前还贷、2013届毕业贷款学生暑期家访与联系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贷款申请工作

(一)贷款范围

我校2010、2011、2012、2013级各年级在校学生。

(二)贷款额度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贷款人数和个人贷款金额,个人贷款额不超过6000元为宜,为百元的整数倍,贷款人数比例以20%左右为宜。学住费、生活费需分开填写,数额为百元的整数倍。

(三)政策宣传

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对在校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金融知识、征信知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等进行教育,增强学生诚信履约、勇担责任的意识。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贷款学生的平时诚信度、思想品德、家庭情况、申请资料一致性(学生证、身份证姓名一致,身份证号与高考报名所用号码一致)、准确性等。

(五)学生在线申请

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各二级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登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录入并在当年贷款项目下提出申请。

二、2014级新生贷款申请工作

学校将随《录取通知书》为2014级学生邮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家长承诺书》等相关资料,由学生本人准备。新生报到后,2014级辅导员及学贷专员将相关材料收集完整,将符合条件的报二级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审核,审核后由学生本人登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最后二级学院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材料按有关要求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4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日程另行通知。

三、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

各二级学院组织2014届毕业生登录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核对本人相关信息,重点核对贷款基础信息(包括人数、姓名、证件号码、毕业时间、贷款金额、借款期限等),留取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QQ、电子邮件等。对于非关键信息变更,学生可自行在系统内修改提交,二级学院经办人审核。对关键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贴息截止日期)错误的同学,各二级学院填写《贷款信息更正登记表》(相关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1)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更正。《毕业确认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核对签名后,一份自己留存,另外两份报资助中心存档。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要求,从2013年开始,贷款毕业生必须进行网上毕业确认,否则不予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四、毕业生提前还款工作

各二级学院组织有还款能力和意愿的2014届贷款毕业生进行提前还贷。具体由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于6月1日-10日(含)提出还款申请,并于6月20日前将贷款足额存入个人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具体操作见《河南中医学院应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服务手册》)。支付宝公司于6月20日晚定时扣划。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毕业前贷款清偿完毕的学生给予奖励。

五、毕业生贷款展期工作

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的贷款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贷款展期。办理展期的毕业生须在离校前到二级学院负责国家助学贷款老师处领取《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考入学校公章,然后同研究生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各一式两份一起提交或以邮政专递形式于9月30日前寄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明展期字样)。辅导员接收的学生展期资料,请及时报送学生资助中心,以免影响学生办理展期。学校收到贷款展期材料后,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级部门批复结果学校会在校园网通知公告内公布。

六、贷款毕业生教育工作

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学贷专员、毕业班辅导员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和操作培训。各二级学院务必安排时间集中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2014届毕业生进行还款政策和金融常识宣传教育。时间安排于6月7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校编印了《河南中医学院应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服务手册》,各单位务必在学生离校前发放到每一位国家助学贷款未还的学生手中。

七、暑期家访与联系

学校暑期统一组织对2013届毕业生进行家访。各二级学院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组织辅导员带领学生对本单位其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对休学、退学、逾期等存在潜在贷款风险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

有毕业生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同贷款毕业生进行联系,告知学生还款方式的变化,确认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发现贷款学生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9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暑期家访总结和已毕业学生联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

八、工作日程安排

6月4日召开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及专员工作会议,布置2014-2015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宜。

6月4日下午,培训贷款专员、毕业班辅导员及学贷专员助理。

6月5日下午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家长承诺书》、《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誉担保书》(附件三)。至6月6日,组织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6月10日下午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誉担保书》。

6月11日至12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6月13日至16日,各二级学院学贷专员对贷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进行培训。

6月16日至9月1日,贷款学生自行登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

6月3日至6月15日,各二级学院组织2014届贷款毕业生办理毕业确认和信息采集手续,安排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及相关政策宣教。

6月21日至30日,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贷奖等。

7至8月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对已毕业学生进行家访联系。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相关人员培训、在校学生贷款申请、毕业生提前还款等工作,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学生培训、诚信教育、申请申报、资格审核、贷款归还、学生联系、风险监管等工作。

(二)应届毕业生在校提前还款办理的时间仅剩6月1日至10日(含)这段时间。若在此时间段内未提交申请,再次提交的时间将在今后的每月1日至10日(含)(除11月),其他时间银行不予受理,同时学生要自付利息。

(三)各二级学院要按时领取、报送相关材料。领取报送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报送材料时,确保提供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否则造成不便由各二级学院、学生本人共同承担,并追究相关资格审核人员的责任。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注明首次贷款、再次贷款等。

(六)《家长承诺书》中,村、乡(镇、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必填。否则不予审批。

(七)2014年9月14日,我校有105笔借款合同到期。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及时与相关学生联系,提醒学生诚信履约、按期还款,避免因违约对借款学生今后经济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学校声誉。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450046 收件人:李志轩

联系电话:0371-69318892

附件:1、贷款信息更正登记表

2、展期申请表

3、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誉担保书

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28日

附件1:

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更正登记表

序号

姓名

班级

错误信息

正确信息

备注

填报人:

学贷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展期申请表

原毕业学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考入学校

入学年份

专业

学历

学制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编

当前

联系方式

电话

QQ

通讯地址

邮编

原所在院系

原所在班级

原贷款情况

贷款项目

贷款金额

贷款开始时间

贷款结束时间

考入学校经办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原所在学校经办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考入学校意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盖章)

原所在学校意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盖章)

附:展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二代需正反面)各一式二份。

附件3

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誉担保书

第一担保人:

姓名: ,为 院(部) 班学生,身份证号: (复印件附后),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QQ号: ,电子邮箱:

第二担保人:

姓名: ,为 院(部) 班学生,身份证号 (复印件附后),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QQ号: ,电子邮箱:

我们愿意为 院(部) 班学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信誉担保,并愿意履行以下义务:

1、对被担保人具备良好信誉负有担保责任;

2、对被担保人合规使用贷款进行监督;

3、被担保人毕业离校后,每年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371-69318892)提供一次本人及被担保人的最新情况及联系方式;

4、督促被担保人按时还本付息。

第一担保人(签名): 第二担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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