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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3〕11号河南中医学院关于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2014-03-10 17:42   学生处

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2013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3】753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1、涉及单位: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基础医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处、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发放范围: 2009、2010、2011、2012、2013级学生。

3、贷款额度: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贷款人数和个人贷款金额,个人贷款额不高于6000元为宜(贷款额度为100元的整数倍)。

4、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1)借款合同起始日:2013年11月12日。

(2)贷款发放日:2013年11月12日。

(3)贷款起息日:2013年11月12日。

(4)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19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至2020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至2021年9月20日。请各二级学院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5、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安排分四个阶段,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申请、数据录入、上报阶段(9月2日-10月25日)

此阶段主要工作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申请、审批、数据录入、审核校对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全校贷款代码库维护、数据审核等工作,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做好贷款的政策宣传、学生申请审批、贷款额度报送、有关资料的收集、指导借款学生进行贷款数据的录入等工作。

此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日程安排分为新生和老生两个方案。尤其新生贷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和全体学贷专员、辅导员要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准备,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抓紧工作。

9月5日至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贷专员、学贷专员助理及2013级辅导员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操作知识培训。

9月9日上午,各二级学院通过系统和纸质报送2013-2014学年度贷款总需求预测额度。

(1)2009、2010、2011、2012级学生贷款工作安排

申请录入工作已于6月前完成,本阶段只需根据变动的情况在原来申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修正补充,并完善相关手续,人数的变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要考虑到7、8月份家庭因灾致困的学生。

9月9日至25日, 2009、2010、2011、2012级完善《贷款审批表》、《家长承诺书》等贷款相关资料,再次对学生宣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学生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二级学院经办人依据《贷款审批表》,逐一核对、完善借款学生贷款信息,确认无误后,将借款学生数据导入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业务系统(简称开行业务系统)。

9月26日至29日,各二级学院学贷专员负责在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学生贷款数据修改。

(2)2013级新生贷款工作安排

9月9日至18日,各二级学院配合学校做好贷款政策宣传,接受学生申请。

9月19日至22日,各二级学院进行申请借款学生资格审核,确定申请借款学生。

9月22日至23日,领取、组织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收集《家长承诺书》。

9月23日下班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新生贷款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9月24日下班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审查完毕。

9月29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对申请借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简称学生在线系统)”使用培训,指导学生在网上申请贷款,并将学生申请数据依据《贷款审批表》审核后导入开行业务系统。

(3)数据整理

9月29日下午4:00前,各二级学院将全部贷款数据通过系统审核,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借款学生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并留存照片(电子版一并上报学生管理资助中心)。

10月12日下午5:00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贷款数据进行网上审核。

10月14日至16日,各二级学院自行打印合同提要,参照合同提要,对借款学生数据进行校对,学校统一修改。

10月21日下午5:00,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封存、审核,上传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校园网将贷款数据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全省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录入工作结束。

10月22日,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审核贷款数据,并将汇总情况函告国家开发银行。开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业务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

10月24日至2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到省资助中心领取借款合同、承诺书和档案盒。

2、签订合同及审批阶段(10月26日-11月11日)

10月28日,各二级学院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

11月1日上午,各二级学院将《贷款申请审批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1)、《借款合同》、合同提要按照归档号顺序整理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审批表一式两份、《承诺书》一式两份、合同一式四份分开整理)。

11月1日12:00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登陆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标识未签合同的学生。

11月1日17:00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资助中心。

11月5日至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贷款数据打印花名册(一式三份),报送至省资助中心。各二级学院贷款专员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贷款档案整理。档案整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开行河南省分行新印发的管理办法进行。

11月7日,省资助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

11月8日,开行河南省分行批复借款学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3、贷款发放、合同报送阶段(11月12日-11月20日)

11月12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住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花名册领取及合同报送时间省资助中心另行通知。

4、发放检查及结息阶段(11月21日及以后)

11月2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省资助中心反馈贷款发放到位情况。

开行河南省分行在新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出具贴息单一式四份并加盖开行公章,其中,开行、省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随后,开行将通过快递方式将两份贴息单(省财政负担经费高校只寄一份)邮寄到各高校资助中心。

三、信息录入及借款学生帐户管理等有关问题

1、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贷款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2、借款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导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二级学院导入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时,核对《贷款申请表》,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3、借款学生的账户管理。学生借款审批通过后,系统内自动为借款学生生成支付宝账号(此账号兼有一般支付宝的全部功能),此账号为借款学生发放、回收本息的专用账号。

4、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今年印刷的新合同为4份借款合同同一流水号,若其中一份发生错误其余3份均作废。各二级学院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在开行系统内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 (附件2)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附件3)。对于空白合同保管和使用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空白合同丢失、被盗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2012年度风险补偿金、贴息等资金的划付问题

我校属省财政负担贴息、风险补偿金的高校,由省资助中心集中向省财政申请划付财政应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11月30日前(含当日)将学校应负担的2012-2013学年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含违约管理金)、贴息划转到省资助中心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 号:462090100100036270

开户行:兴业金东支

各高校2012-2013学年度应负担资金情况由省资助中心另文通知。计财处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进行各项资金的划拨,在11月30日(含当日)以前未汇款到账的高校,省资助中心将在年度考核时扣分并在全省通报。

五、其他有关事宜

1、做好宣传动员。国家助学贷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规范要求严格,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审批、发放工作。

2、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和金融常识宣教工作。各二级学院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为契机,在学生中间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完善诚信档案建设,从源头上做工作,防范贷款风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邀请有关单位为全院学生进行金融知识讲座,组织做好“诚信校园行”相关活动。

3、由于贷款发放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发放日程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对没有按照本文有关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和数据而影响学生贷款者责任自负,对上报材料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详细记录,作为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的依据。

4、有贷款毕业生的二级学院,应积极主动做好毕业学生的日常联系工作,确保联系渠道有效、及时。在11月15日前,做好毕业学生自付利息的提醒工作,确保12月20日能够及时、足额扣收学生的自负利息,避免利息违约,影响学校和学生个人信誉。对于违约学生,各院系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追讨违约款项。

5、借款毕业生的信息采集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2013】68号)通知的要求,我省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2013年借款毕业生的信息采集工作,对已经完成毕业生学历即时注册的高校即可开展借款毕业生的信息采集工作。

6、省有关部门继续对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二级学院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7、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手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辅导员或学贷专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和资助中心公章。

8、资产质量分类专户报告半年上报一次,原始资料各二级学院经办人从开行业务系统导出完善相关信息后上传即可。

9、加强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合理使用风险补偿奖励资金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各单位要按照 《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13】10号、《河南中医学院各二级学院(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办法》(院学字【2013】4号)的要求,合理安排使用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0、各二级学院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扎实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的实现,共同构建和谐校园。

附件: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2、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

3、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销毁清册

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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