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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06-14 11:08   学生处(部)

各学院、研工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8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8〕370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贷后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贷款申请工作

(一)贷款范围

我校2014、2015、2016、2017、2018级各年级学生,尤其是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在同一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二)贷款额度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贷款人数和个人贷款金额,原则上与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相当。本专科学生贷款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数额为百元的整数倍。

(三)政策宣传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对在校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金融知识、征信知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等进行教育,增强学生诚信履约、勇担责任的意识。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贷款学生的平时诚信度、思想品德、家庭情况、申请资料一致性(学生证、身份证姓名一致,身份证号与高考报名所用号码一致)、准确性等。

(五)学生在线申请

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各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登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录入并在当年贷款项目下提出申请。

(六)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1)借款合同起始日:2018年11月14日。

(2)借款发放日:2018年11月14日。

(3)借款起息日:2018年11月14日。

(4)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34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至2035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至2036年9月20日。请各学院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七)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八)工作日程安排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安排分三个阶段,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6月1日-10月31日)

此阶段主要工作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申请、审批、数据录入、审核校对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全校贷款代码库维护、数据审核等工作,各学院按要求做好贷款的政策宣传、学生申请审批、贷款额度报送、有关资料的收集、指导借款学生进行贷款数据的录入等工作。

此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日程安排分为2018级新生和在校生两个方案。尤其2018级新生贷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和全体学贷专员、辅导员要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准备,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抓紧工作。

9月7日上午,各学院通过国开行高校助学贷款业务系统(简称:开行业务系统)报送2018-2019学年度贷款总需求预测额度。

(1)2014、2015、2016、2017级学生贷款工作安排

6月1日至9月25日,接受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完善《贷款审批表》、《家长承诺书》、《信誉担保书》等贷款相关资料,各学院经办人依据《贷款审批表》,逐一核对、完善借款学生贷款信息,确认无误后,将借款学生数据导入到开行业务系统。

5月29日召开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及专员工作会议,布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宜。

5月29日下午,培训贷款专员及学贷专员助理。

5月31日下午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家长承诺书》、《河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誉担保书》(附件三)。至6月6日,组织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6月6日下午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河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誉担保书》。

6月7日至8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6月7日至8日,各学院学贷专员对贷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进行培训。

6月8日至9月26日,贷款学生自行登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

9月26日至30日,各学院学贷专员负责在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学生贷款数据修改。

(2)2018级新生贷款工作安排

9月10日至20日,各学院配合学校做好贷款政策宣传,接受学生申请。

9月21日至22日,各二级学院进行申请贷款学生资格审核,确定申请贷款学生。

9月22日至25日,领取、组织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收集《家长承诺书》。

9月25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新生贷款材料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9月26日下午5:00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材料审查完毕。

9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对申请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简称学生在线系统)”使用培训,指导学生在网上申请贷款,并将学生申请数据依据《贷款审批表》审核后导入开行业务系统。

(3)数据整理

10月12日上午12:00前,各学院将全部贷款数据通过系统审核,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15日下午5:00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贷款数据进行网上审核。

10月12日至18日,各学院自行打印合同提要,参照合同提要,对贷款学生数据进行校对,学校统一修改。

10月19日下午5:00,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封存、审核,上传数据。全省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录入工作结束。

10月22日-26日,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审核贷款数据,并将汇总情况函告国家开发银行。开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业务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

10月30日至31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到省资助中心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档案盒。

2、签订合同及审批阶段(11月1日-11月9日)

11月1日,各学院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

11月4日12:00前,各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登陆开行业务系统标识未签合同的学生。

11月5日上午12:00前,各学院将《贷款申请审批表》、《河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誉担保书》、《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借款合同》等按照归档号顺序整理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审批表一式两份、承诺书一式两份、信誉担保书一式两份、合同一式四份分开整理)。

11月5日下午5:00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资助中心。

11月5日至8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生逐份审核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具体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按手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8日至12日,各学院贷款专员协助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贷款档案整理。档案整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开行河南省分行新印发的管理办法进行。

11月7日至11月8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贷款数据打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报送至省资助中心。

11月12日,省资助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分行。

3、贷款发放、合同报送阶段(11月14日及之后)

11月14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开行业务系统自动将学住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省资助中心反馈贷款发放到位情况。

11月20日,开行河南省分行在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出具贴息单一式四份并加盖开行公章,其中,开行河南分行、省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开行河南分行将贴息单扫描后上传至河南省学生资助QQ群共享区间,各高校各自行下载,随后,省资助中心将风险补偿金、贴息收缴通知通过办公区间发送给各高校。

贴息单领取以及合同档案报送时间省资助中心将另行通知。

二、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

各学院组织2018届毕业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登录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核对本人相关信息,重点核对贷款基础信息(包括人数、姓名、证件号码、毕业时间、贷款金额、借款期限等),留取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QQ、电子邮件等。对于非关键信息变更,学生可自行在系统内修改提交,各学院经办人审核。对关键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贴息截止日期)错误的同学,各学院填写《贷款信息更正登记表》(相关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1)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更正。《毕业确认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核对签名后,一份自己留存,另外两份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要求,从2013年开始,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必须进行网上毕业确认,否则不予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三、贷款毕业生教育工作

学校将对各学院学贷专员、毕业班辅导员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和操作培训。各学院务必安排时间集中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2018届毕业生进行还款政策和金融常识宣传教育。时间安排于6月7日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校编印了《河南中医药大学应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服务手册》,各单位务必在学生离校前发放到每一位国家助学贷款未还的学生手中。

四、毕业生提前还款工作

各学院组织有还款能力和意愿的2018届贷款毕业生进行提前还贷。具体由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于6月1日-15日(含)前提出还款申请,并于6月20日前将贷款足额存入个人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具体操作见《河南中医药大学应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服务手册》)。支付宝公司于6月20日晚定时扣划。或者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刷POS机还款(信用卡不能还款)。学校将各学院的工作情况记入年终资助工作考核成绩,并对提前还款毕业生发放纪念品。

五、毕业生贷款展期(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贷款展期是指在校期间(通常是指毕业班)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办理贷款延期手续。展期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仅适用于2014年(含)前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

还款计划变更是指因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或其它原因,需要对借款合同约定的贴息截止日期进行变更的行为。对于2015年(含)之后签订的借款合同,变更申请成功后,不变更还款期限,只变更贴息截止日期。

助学贷款展期(还款计划变更)的办理流程是:借款毕业生登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于当年9月底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展期申请表(还款计划变更单),(寄)送到原贷款高校。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如未提出申请或未办理好展期手续,学生仍须自付利息。错过时间的贷款学生可在下年相同时间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当年7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由本人自付国家不再予以补贴。

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的贷款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贷款展期。办理展期的毕业生须在离校前到各学院负责国家助学贷款老师处领取《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考入学校公章,然后同研究生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各一式两份一起提交或以邮政专递形式于9月30日前寄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明展期字样)。辅导员接收的学生展期资料,请及时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免影响学生办理展期。学校收到贷款展期材料后,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资助中心,上级部门批复结果学校会在校园网通知公告内公布。

办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30日。

六、暑期家访与联系

结合学校六十年校庆,学校暑期统一组织对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及优秀校友进行家访。各学院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组织辅导员带领学生对本单位其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毕业生)进行家访;对休学、退学、逾期等存在潜在贷款风险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

有毕业生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同贷款毕业生进行联系,告知学生还款方式的变化,确认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发现贷款学生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系统登记)。

9月10日前,各学院将暑期家访总结和已毕业学生联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

七、第二联系人信息采集

各学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做好2019届毕业贷款学生第二联系人(为除父母以外的其他联系人)信息采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6月30日前一并上交。

八、2018年度风险补偿金、贴息及违约管理金的划付

我校属省财政负担贴息、风险补偿金的高校,由省资助中心集中向省财政申请划付财政应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省资助中心要求各高校务必与2018年11月30日前(含当日)将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违约管理金和贴息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合校计划财务处做好划转工作。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号:410101010100005005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九、其他有关问题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贷款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导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学院导入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核对《贷款申请表》,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借款学生的账户管理。学生借款审批通过后,系统内自动为借款学生生成支付宝账号(此账号兼有一般支付宝的全部功能),此账号为借款学生发放、回收本息的专用账号。

(四)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各学院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在开行系统内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对于空白合同保管和使用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空白合同丢失、被盗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优化财政贴息政策。借款学生休学期间贷款利息由学生自付改为财政贴息,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的,可于每年5月至6月份在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异动和关键信息变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间内继续攻读学位(不限制是否连续攻读)的,均可申请贷款展期和贴息(2015年及以后签订合同不进行贷款展期,但可申请贴息)

(六)非恶意逾期证明的开具工作。借款学生向高校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时,由高校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查询统计——学生台账”核实逾期本金和利息是否已全部清偿。对确已清偿所有合同逾期本息的,高校在“查询统计——学生台账——《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中,结合学生对逾期原因的解释说明和催收记录,录入“逾期原因”后,将纸质版打印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学生还款情况后加盖公章,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七)学校将随《录取通知书》为2018级学生邮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家长承诺书》等相关资料,由学生本人准备。新生报到后,2018级辅导员及学贷专员将相关材料收集完整,将符合条件的报二级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审核,审核后由学生本人登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最后各学院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校园地或生源地)的相关材料按有关要求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各学院要按时领取、报送相关材料。领取报送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注明首次贷款、再次贷款等。《家长承诺书》中,只需粘贴户口本首页和家长单页即可。

(十)2018年9月,我校有186笔借款合同到期。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及时与相关学生联系,提醒学生诚信履约、按期还款,避免因违约对借款学生今后的个人信誉和经济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十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录入回执请各学院于9月25日前统一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二)预科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暂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安排。

(十三)目前,名目繁多的“校园贷”通过各种途径在学生中间传播,告知同学们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执行国家贷款基准利率,是贷款帮助大学生完成学业的最佳途径。请提醒同学们对于其他形式的校园贷款慎重申请、学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450046 收件人:夏静林

联系电话:0371-69318892

附件:1、贷款信息更正登记表

2、展期申请表

3、河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誉担保书

河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6日

附件【附件1 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更正登记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计划变更)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河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誉担保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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