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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评优评先体育成绩计分标准的说明
2015-09-23 14:3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标准》下发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我校2014-2015学年2011、2012级体质健康测试时间为2014年9月-10月,鉴于体质健康测试时间和《标准》下发时间同步,学生缺少充足时间准备。经学工部、体育教研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15年度评优评先2014级、2013级执行《标准》,2012、2011级学生暂缓执行《标准》。2016年度评优评先全校各年级统一执行《标准》。

另,根据《标准》第十条规定,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但体育成绩按照60分计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9318892,xszz@hactcm.edu.cn

学工部 体育教研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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