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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4〕27号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4-11-15 11:19   学生工作部

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我省高校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4】697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1、涉及单位: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基础医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处、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发放范围:2010、2011、2012、2013、2014级学生。

3、贷款额度: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贷款人数和个人贷款金额。普通本专科生个人贷款额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硕士、博士)个人贷款额度不高于12000元,学住费、生活费需分开填写,数额均为百元的整数倍。

4、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1)借款合同起始日:2014年11月12日。

(2)贷款发放日:2014年11月12日。

(3)贷款起息日:2014年11月12日。

(4)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20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至2021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至2022年9月20日。请各二级学院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5、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安排分三个阶段,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申请、数据录入、上报阶段(9月2日-10月19日)

此阶段主要工作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申请、审批、数据录入、审核校对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全校贷款代码库维护、数据审核等工作,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做好贷款的政策宣传、学生申请审批、贷款额度报送、有关资料的收集、指导借款学生进行贷款数据的录入等工作。

此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日程安排分为新生和老生两个方案。尤其新生贷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和全体学贷专员、新生辅导员要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准备,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抓紧工作。

9月9日上午,各二级学院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业务系统(简称开行业务系统)报送2014-2015学年度贷款总需求预测额度(纸质报表一并报送)。

9月10日至12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贷专员、学贷专员助理及2014级辅导员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操作知识培训。

9月起正式启用动态口令卡(原U盾暂时可继续并行使用),9月14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填写《国家开发银行U盾数字证书领用单》并上报省资助中心。

(1)2010、2011、2012、2013级学生贷款工作安排

今年贷款申请录入工作已于6月前完成,本阶段只需根据变动的情况在原来申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修正补充,并完善相关手续,要考虑到7、8月份家庭因灾致困的学生。根据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贷款额度调整的情况,若有学生需调整贷款额度,可重新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在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简称学生在线系统)内修改贷款额度。

9月11日至24日,2010、2011、2012、2013级完善《贷款审批表》、《家长承诺书》、《信誉担保书》等贷款相关资料,再次对学生宣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学生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各二级学院经办人依据《贷款审批表》,逐一核对、完善借款学生贷款信息,确认无误后,将借款学生数据导入开行业务系统。

9月25日至30日,各二级学院学贷专员负责在开行业务系统内进行学生贷款数据修改。

(2)2014级新生贷款工作安排

9月11日至17日,各二级学院配合学校做好贷款政策宣传,接受学生申请。

9月18日至19日,各二级学院进行申请贷款学生资格审核,确定申请贷款学生。

9月22日至24日,领取、组织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信誉担保书》,收集《家长承诺书》。

9月26日下班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新生贷款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9月28日上午10:00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审查完毕。

9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学生在线系统使用培训,指导学生在网上申请贷款,并将学生申请数据依据《贷款审批表》审核后导入开行业务系统。

(3)数据整理

10月9日下午4:00前,各二级学院将全部贷款数据通过系统审核,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10日下午5:00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贷款数据进行网上审核。

10月10日至14日,各二级学院自行打印合同提要,参照合同提要,对贷款学生数据进行校对,学校统一修改。

10月19日下午5:00,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封存、审核,上传数据。全省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录入工作结束。

10月20日至22日,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审核贷款数据,并将汇总情况函告国家开发银行。开行审批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行业务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

10月23日至2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到省资助中心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档案盒。

2、签订合同及审批阶段(10月27日-11月11日)

10月27日,各二级学院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

10月31日上午,各二级学院将《贷款申请审批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借款合同》、《信誉担保书》按照归档号顺序整理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审批表一式两份、承诺书一式两份、担保书一份、合同一式四份分开整理)。合同提要由各单位留存。

10月31日12:00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登陆开行业务系统标识未签合同的学生。

11月1日至2日,各二级学院学贷专员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贷款档案整理。档案整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开行河南省分行新印发的管理办法进行。

11月3日17:00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资助中心。

11月6日至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贷款数据打印花名册(一式两份),报送至省资助中心。

11月10日,省资助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分行。

11月11日,省资助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2014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发放申请函》、全省学生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分行,并通过开行网银系统提交贷款发放及资金支付申请。

3、贷款发放、合同报送阶段(11月12日-11月20日)

11月12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住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11月13日至2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对学生贷款到账情况。计财处核对学住费扣转情况,并为重复缴费的学生退发学住费。

三、2013年度风险补偿金、贴息等资金的划付问题

我校属省财政负担贴息、风险补偿金的高校,由省资助中心集中向省财政申请划付财政应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11月30日前(含当日)将学校应负担的2013-2014学年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含违约管理金)、贴息划转到省资助中心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 号:462090100100036270

开户行:兴业金东支

各高校2014-2015学年度应负担资金情况由省资助中心另文通知。计财处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进行各项资金的划拨,在11月30日(含当日)以前未汇款到账的高校,省资助中心将予以通报。

四、信息录入及借款学生帐户管理等有关问题

1、借款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导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二级学院导入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认真核对《贷款申请表》,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若家庭地址不一致,需学生本人书面说明原因并附于申请表中),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1)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家庭地址是否按省市县乡村精确到门牌号(城区学生要精确到楼栋单元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3)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办理高校助学贷款。在各二级学院材料上报后,将再次组织人员对相关材料核对,审核情况将计入年终各单位考核。

3、申请贷款学生公示。今年贷款申报工作要重点做好两个环节的公示:第一是二级学院公示,各二级学院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如果二级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第二是学校公示,学校对二级学院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学校官网或校资助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同时各学校需要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学校名称+具体网址通过办公系统报送到省资助办公区间内,如果学校没有按要求公示,省资助中心在随后的数据审核环节将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

4、借款学生的账户管理。学生借款审批通过后,系统内自动为借款学生生成支付宝账号(此账号兼有一般支付宝的全部功能),此账号为借款学生发放、回收本息的专用账号。

5、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各二级学院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在开行系统内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 (附件1)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清册”(附件2)。对于空白合同保管和使用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空白合同丢失、被盗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资助平均比例应与当年助学金资金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资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协调各二级学院其他资助项目额度。

五、其他要求

1、做好宣传动员。国家助学贷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规范要求严格,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审批、发放工作。

2、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和金融常识宣教工作。各二级学院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为契机,在学生中间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从源头上做工作,防范贷款风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邀请有关单位为全校学生进行金融知识讲座,组织做好“诚信校园行”相关活动。

3、由于贷款发放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发放日程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对没有按照学校有关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和数据而影响学生贷款者责任自负,对上报材料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详细记录,作为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的依据。

4、有贷款毕业生的二级学院,应积极主动做好毕业学生的日常联系工作,确保联系渠道有效、及时。9月7日前做好9月7日、9月14日到期贷款学生的提醒与联系。在11月15日前,做好毕业学生自付利息的提醒工作,确保12月20日能够及时、足额扣收学生的自负利息,避免利息违约,影响学校和学生个人信誉。对于违约学生,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追讨违约款项。

5、借款毕业生的信息采集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的要求,我省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2014年借款毕业生的信息采集工作,有补报信息的高校也应该在此规定时间内完成不报工作,对已经完成毕业生学历即时注册的高校即可开展借款毕业生的信息采集工作。

6、省有关部门继续对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二级学院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7、专户报告半年上报一次,原始资料各二级学院经办人从开行业务系统导出完善相关信息后上传即可。

8、各二级学院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扎实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的实现,共同构建和谐校园。

附件:

1、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

2、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清册

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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